1月2日,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發(fā)布關于調整本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的通知。
關于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認定
繳存職工家庭名下在本市已有一套住房,在全國未使用過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或首次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已經結清的,認定為第二套改善型住房。
關于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
對于認定為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為50%;
對于認定為第二套改善型住房,且貸款所購住房位于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qū)臨港新片區(qū)以及嘉定、青浦、松江、奉賢、寶山、金山6個行政區(qū)全域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為40%。
本通知自2024年1月3日起施行。2024年1月3日前受理的公積金貸款按原政策執(zhí)行,2024年1月3日(含)后受理的公積金貸款按本通知執(zhí)行。
易居研究院研究總監(jiān)嚴躍進認為,此次政策最大的變化是對于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認購降低了首付比例。此前政策是,二套住房認購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分別為50%和70%(根據(jù)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而現(xiàn)在則可以降低到50%。“換句話說,對于一些改善型住房或認購大戶型的二套房來說,也可以享受公積金貸款的優(yōu)惠政策,這就進一步降低了改善型住房的首付比例,更好通過公積金資金來解決換房和改善型需求。”
嚴躍進認為,此次政策和此前上海商貸政策一樣,針對自貿區(qū)臨港新片區(qū)、嘉定、青浦、松江、奉賢、寶山、金山等6個行政區(qū),則采取了更低的首付比例,即40%,這有助于此類區(qū)域更好降低換房成本,體現(xiàn)了職住平衡等功能導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