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啥房產(chǎn)證上別寫夫妻兩人的名字?
很多人覺得,買房寫夫妻雙方的名字,象征著彼此的感情更加深厚感情,表明該房產(chǎn)是共同財產(chǎn)。
殊不知,這種做法實際上弊大于利。
下面我就告訴大家,關(guān)于房產(chǎn)證上寫名字,法律怎么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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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明確:婚后購房屬于夫妻共同財產(chǎn)。
針對這種情況,不管你是寫一個人名字還是兩個人名字,在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房子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chǎn)。
但是,如果是婚前全款購房,那么房子就屬于個人婚前財產(chǎn),即使婚后另一方要求加上名字,房子也不因加名就變成夫妻共有,房子依舊歸屬于購買方一人。
如果房子是一方婚前貸款購買,婚后另一方參與還貸,這時,加上另一方名字,離婚時,房子又屬于誰呢?
針對這種情況,首先,夫妻雙方嘗試協(xié)商房產(chǎn)的處理問題。
如果雙方不能達(dá)成一致,那么,法院就會判定該房產(chǎn)歸出資方,即房子歸出資方一方所有,尚未歸還的貸款也為個人債務(wù)。
但如果婚后能夠證明是雙方一起還貸的,那么房子依舊屬于出資方,但是出資方需要補償另一方還貸支付的款項和房產(chǎn)增值部分。
這個補償怎么計算呢?
具體的計算公式為:
給予另一方補償數(shù)額=婚后夫妻已共同還貸數(shù)額(本金+利息)÷實際總房款(總房款本金+已還利息)×離婚時房屋的市場價格×50%。
另外,法院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chǎn)時,還會根據(jù)《民法典》相關(guān)規(guī)定,給予女方、子女和無過錯方更多的照顧。
如果房子是父母出資購買的,又如何?
這里面有幾種情況:
第一,如果是父母在婚前出資給一方子女購買的房子,那么,這個就認(rèn)定為是對自己子女的贈予,房子屬于個人所有。
第二,如果是母女在子女婚后出資購買的,那么沒有明確書面信息是給到哪一方子女,就默認(rèn)是贈送給雙方,屬于婚后共同財產(chǎn)。
第三,如果是父母在子女婚后出資購買的房子,并且有書面說明贈予其中一方,那么房產(chǎn)就屬于受贈一方個人財產(chǎ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