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五部門發布
《關于全面實施個人養老金制度的通知》
自12月15日起
個人養老金制度從36個先行試點城市(地區)推開至全國
所謂個人養老金
就是個人自愿參加、市場化運營、國家政策支持的
補充養老保險制度
個人自愿在特定賬戶存一筆錢,每年不超過12000元
購買符合規定的金融產品
到達退休年齡時
又多一個養老金來源、作為基本養老保險的補充
與普通銀行理財或基金、商業保險不同
個人養老金繳費
可享受延期征稅的優惠政策
為推動個人養老金保值增值
通知要求優化產品供給
在現有理財產品、儲蓄存款、商業養老保險
公募基金等金融產品基礎上
將特定養老儲蓄、指數基金納入個人養老金產品目錄
通知還增加了提前領取情形
除達到領取基本養老金年齡、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出國(境)定居外
參加人患重大疾病、領取失業保險金達到一定條件
或者正在領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可以申請提前領取個人養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