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患癌由父親和弟弟照料,無權將遺產全留給父親!
近日,江蘇南通市通州區人民法院調解了一起特殊的房屋買賣撤銷案件,和解了遺產糾紛的矛盾。這是一種少見的特殊案例,法院是如何處理的呢?
女子謝某與丈夫張某育有兩女。2021年謝某被確診為直腸癌,生病期間,她主要住在父親和弟弟家,并由他們照料,弟弟還為她墊付了部分醫療費。謝某曾手寫遺囑一份,明確表示其所有金錢財產均由父親繼承,丈夫張某和兩個女兒均不享有繼承權。
2023年4月,女子謝某在去世前一個月,以10萬元的價格將其名下的一套拆遷房屋和車庫轉讓給父親,隨后,該房產登記至謝某父親名下。
謝某去世后,其丈夫張某和女兒告到法庭,他們認為謝某的行為損害其合法權益。雖然房屋登記在謝某一人名下,但當時拆遷份額中有小女兒的份額,補繳的購房款是夫妻共同財產,而且該房屋的轉讓價格不合理,要求法院撤銷該轉讓行為。
在法院的努力工作下,謝、張兩家的遺產糾紛達成調解,案涉房產過戶給謝某的小女兒,張某家給付15萬元差價,糾紛得到實質性化解。
這個案例看似復雜,但情節清晰,通過這個案例讓人們得到許多啟示:
(1)從謝某的角度看:認為生病期間丈夫和女兒都沒有照顧她,遺產就不給他們。父親和弟弟照顧了,遺產就都給了父親和弟弟。此行為也許是對丈夫的報復,也許是對父親的感恩,即使是人之常情,也是自私和缺乏法律常識,即使寫了遺囑,也要以法律為準繩。如果張某和女兒沒有反應則另當別論。
(2)從張某的角度看:妻子生重病面臨死亡,不給出錢治病,不參與照顧,于情于理說不過去,其中必有原因。如果其中沒有特殊原因,就是他缺乏道德人倫,至少也是個人渣,法院不應支持他,還應問他遺棄罪。
(3)從法院的角度:經過法院的工作,謝、張兩家達成調解,涉案房產過戶給謝某的小女兒,張某家給付謝父家15萬元差價,因為拆遷房有小女兒的份額,謝某無權處理,謝父只能繼承他應繼承的一部分。
這是一種少見的特殊案例,網友們眾說不一,有的認為謝某的安排沒什么不妥,您認為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