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我省鋰電新能源產業實現健康、有序、可持續發展,近日,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了《關于促進我省鋰電新能源產業鏈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簡稱《措施》)。
一
持續做強產業鏈條:做強做精基礎鋰鹽、負極材料、隔膜、電解液等優勢領域。加強正極材料、動力電池、儲能電池等關鍵領域布局,提升電芯及模組制造、電源管理系統等配套能力。培育引進固態電池等新型鋰電池產業鏈條,搶占前沿市場。充分發揮省級工業發展專項資金引導作用,遴選一批產業鏈關鍵基礎材料等產業基礎領域重點項目,按照《江西省工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給予不低于200萬元、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的資金補助支持。建立完善鋰電新能源重大項目推進機制,實行省、市、縣三級分類推進,對投資10億元以上且實際完成固定資產投資5億元以上的鋰電重大產業項目,由省直相關部門、產業專班跟蹤推進,其余項目由市、縣分級負責。
二
加快打造先進制造業集群:支持宜春、新余、贛州打造產業發展核心區,推動項目、技術、資金、人才等資源向核心區集聚,爭取納入國家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發展工程,打造鋰電領域的國家先進制造業集群。宜春做大做強產業鏈,保障鋰等關鍵資源供給安全,建設全國重要的鋰鹽、正負極材料、隔膜、鋰電池基地。新余鞏固提升鋰鹽領域優勢,同時圍繞固態電池、儲能電池等方向延伸拓展,打造國內有影響力的鋰鹽和電池產業基地。贛州發揮稀土等資源產業優勢,布局新能源汽車三電系統、三元正極材料等重點產品,培育新能源汽車產業核心競爭力。支持南昌、撫州、上饒等地大力培育壯大鋰電新能源產業特色園區,與產業核心區聯動發展。
三
強化技術創新驅動:強化企業科技創新主體地位,推動規上鋰電企業在贛設立研發中心、開展研發活動。依托行業頭部企業在贛生產基地,引入或建立高水平創新平臺。持續開展國家級大院大所進江西活動,大力引進央企來贛建設動力電池檢測中心、溯源和綜合利用平臺、新能源測試中心等公共服務平臺,提升公共配套能力。深化與中國科學院、中國工程院等大院大所科技合作,用好省級科技、工業等相關專項資金,采用“賽馬式”“揭榜掛帥”等多種方式,加強含鋰瓷土礦全要素分離、長石粉高值化、鋰冶煉渣無害化、資源化處理等綜合利用技術,以及鋰離子電池、固態電池、新型儲能電池及其材料等領域的關鍵技術攻關,組織省內外企業協同實施技術成果轉化與產業化示范應用項目。
四
推動循環梯次利用:鞏固提升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電池梯次利用和再生利用能力水平,積極引導相關企業申報符合《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蓄電池綜合利用行業規范條件》企業。提升回收處理工藝、完善流程,形成退役動力電池回收服務、電池組拆包、模塊測試篩選、電池再組裝利用、鋰鈷鎳錳等材料回收的綜合利用全鏈條產業體系,健全鋰電產業全生命周期資源綜合管理,打造鋰電池循環產業鏈。進一步完善動力電池回收利用管理制度,強化溯源管理,明確相關方責任和監管措施,為鋰離子電池梯次綜合利用產業發展提供制度保障。
五
拓展應用強化牽引:支持省內城市創建國家公共領域車輛全面電動化先行區。擴大新能源汽車在城市公交、貨運、環衛、物流、郵政快遞、車站、景區等公共服務領域的應用。鼓勵礦山機械特別是礦用運輸車使用電動重卡,提高礦山機械電動化率,促進鋰電企業與應用企業形成密切合作關系。推動電動飛機、電動船舶等“電動化+智能化”場景應用,促進航空和航運領域節能降碳。推進新型儲能應用,推動新能源項目通過新型儲能等方式提升并網友好性和容量支撐能力,在特高壓直流落點、樞紐變電站、新能源大規模匯集區、電力負荷中心等區域鼓勵配建新型儲能。
六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勵引導銀行機構在額度、期限、利率等方面對鋰電新能源產業給予精準支持,積極開發適合企業實際需求的“訂單貸”“存貨貸”等產品,更好滿足鋰電企業融資需求。擴大政府性融資擔保覆蓋面,引導省內擔保機構積極服務鋰電企業發展。加大融資租賃、供應鏈金融等模式的支持力度,提供定制化服務。深入實施企業上市“映山紅行動”升級工程,推動符合條件的鋰電新能源企業上市。支持鋰電企業積極參與期貨市場,有效利用期貨及衍生品工具進行風險管理。依托省現代產業引導基金,推動以“鏈主+基金”、省市共建等模式,支持設立鋰電新能源產業發展基金,通過基金招商引資,推動重大項目落地,加快產業集聚。
七
加強項目規范建設:堅持產業發展規劃科學性和引領性,做好規劃橫向、縱向統籌銜接,強化規劃的引領約束作用。由省級商務、工業和信息化部門牽頭,探索建立招商引資工作聯動機制,加強對各地鋰電項目招引工作指導,引導項目科學合理布局。加強項目立項、安評、環評、水保審批及節能審查等制度落實情況監督檢查,堅決防止未批先建。鼓勵涉鋰資源開采項目采、選一體化布局,引導使用本地鋰礦的選礦項目在資源所在地就近科學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