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9月5日消息(記者 樊瑞)人工智能賦能千行百業同時,也給社會各領域帶來變革,著作權就是首先受到沖擊的領域之一。
近日,在第二十四期E法數字音樂論壇上,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李陶表示,人工智能產業發展需要尊重在先知識產權,已經成為業內基本共識。他指出,我國的著作權制度有必要細化復制權的調整范圍,建議我國應盡快完善已有的著作權集體管理制度。
歐盟《人工智能法》:開發訓練模型需先獲授權
2024年3月13日,歐洲議會議員以523票贊成,46票反對,49票棄權批準了具有里程碑意義的《人工智能法》,這是全球首部全面監管人工智能的法律。
李陶介紹了歐盟《人工智能法》采用的分級分類建立規制機制的方法。從橫向維度上看,《人工智能法》明確了可運用人工智能系統的多個行業和場景,包括醫療保健、農業、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訓、媒體、體育、文化、基礎設施管理、能源、運輸和物流、公共服務、安全、司法、資源和能源效率、環境監測等;從縱向維度上看,《人工智能法》以禁止的人工智能應用、高風險的人工智能應用、低風險的人工智能應用、最小風險的人工智能應用為標準。
《人工智能法》又是如何規定著作權?李陶表示,在責任主體方面,“通用人工智能模型的提供者”是著作權責任承擔的主要主體。歐盟《人工智能法》要求通用人工智能模型提供者應制定相稱的透明度報告,包括起草和更新說明文件,提供有關通用人工智能模型的信息(包括合規信息)供下游提供商使用,以及向人工智能辦公室和其他國家主管部門提供。同時,還要求通用人工智能模型的提供者在開發、訓練模型的過程中,對著作權法保護客體的任何使用都需要取得授權,除非這些使用屬于歐盟著作權制度權利限制規則中的內容。
專家建議完善著作權集體管理制度
當下,國際上已有數個因訓練大模型引發的著作權爭議案件,目前均還處于法院審理階段。
2023年2月,全球知名版權圖庫網站Getty Images控告Stability AI,從其圖庫中復制超過1200萬張圖及相關的標題和元數據用于盈利,對其版權造成侵害;2023年12月27日,《紐約時報》起訴OpenAI和微軟,狀告兩者涉嫌未經授權使用《紐約時報》數百萬篇文章訓練人工智能。《紐約時報》在針對OpenAI的起訴書中指出,聊天機器人向用戶提供了《紐約時報》文章的近乎逐字摘錄。
“之所以OpenAI和微軟特別強調使用《紐約時報》新聞來訓練他們的人工智能程序,因為這些材料被認為是可靠和準確的。”李陶告訴央廣網記者,在訓練大模型中,高質量的數據信息非常重要。
李陶強調指出,人工智能產業發展需要尊重在先知識產權,已經成為業內基本共識。他認為,我國的著作權制度有必要細化復制權的調整范圍,即應明確被允許使用的“臨時復制”的構成要件。具體在立法中需要嚴格界定臨時復制各個構成要件的內涵,為權利人和作為使用者的人工智能模型提供者創造可預期的法律依據。
此外,李陶還建議,我國應盡快完善已有的著作權集體管理制度,特別是完善集體管理組織的內部治理、外部監管規則,確立并建立對非會員權利的集體管理制度。“高質量、可信賴的人工智能系統需要通過高質量的數據集完成訓練,這些數據集合中包含了著作權法所保護的客體”,李陶介紹,為了在合法的框架下利用高質量數據集進行訓練,OpenAI已經和包括美聯社、阿克塞爾·斯普林格在內的多家新聞出版集團達成了使用其著作權法保護客體的協議。
他指出,高效運行的著作權集體管理機制可以實現權利人和使用者的利益平衡,在保障權利人權利的同時,促進使用者取得授權,并開展利用版權保護客體的行為。
李陶還表示,我國在在制定人工智能相關的法律時,應當在明確責任主體的同時,要求其承擔訓練數據的來源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