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期間,山東菏澤的邱先生1月10日花40多萬提的比亞迪方程豹豹8頂配新車,1月30日晚被一個10歲左右小孩放煙花引燃垃圾桶,進而燒毀。警方因孩子未達刑事責任年齡未立案,保險公司以有第三方責任人拒賠。2月8日邱先生與孩子家長見面,對方承認但稱無力賠償,邱先生正考慮起訴,同時又重新訂了一輛同款車。
小編分析該事件:
- 法律層面:
從刑法看,10歲孩子未達放火罪、故意毀壞財物罪、失火罪的刑責年齡,警方不立案合法。但依據《民法典》,孩子家長作為監護人要承擔侵權賠償責任,需賠償邱先生車輛購置成本、折舊損失等。
- 社會層面:
這反映出家長對孩子安全教育和監管的缺失。春節放煙花本是喜慶事,家長應看護好孩子,避免危險行為。同時也給大家提了醒,放煙花要注意安全,不然可能給他人帶來巨大損失。
- 車主角度:
邱先生遭遇很倒霉,新車瞬間沒了,還面臨理賠難和可能無法獲賠的困境。但他又訂同款車,看得出他真的很喜歡這款車,也體現了他對生活的積極態度,沒有因這意外就放棄自己的喜好。
- 肇事方角度:
孩子家長經濟困難賠不起讓人無奈,不過不能因沒錢就逃避責任。應盡力賠償或與邱先生協商解決方案,比如分期賠償等,有個積極態度很重要。
網友看法
網友們對此事看法不一。有人同情邱先生,譴責肇事方家長沒盡到監護責任;也有人為邱先生支招,如走保險代位追償等;還有人擔心若家長不賠償,會讓“熊孩子”現象更嚴重,以后可能有更多類似事件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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